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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权针对特定问题展开,与人大履行监督权实施的调查不可相提并论。我国《宪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这里须注意一点,如果调查委员会对于判决结果做出了明显的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评价,委员会应将调查结果提交人大,由人大决定,督促法院另行裁判,但不直接做出判决。如英国议会的调查权和调查程序由议会法规定。分别于第62条、第67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的职权。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具备行使71条规定的调查权的主体资格。《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就罢免案组织调查委员会,明确规定了罢免案得属于有必要进行调查的特定问题。
调查报告具有特殊的效力,不同于人大执法检查中所做的调查。根据上述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权而言,其调查对象应是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事项。来源:《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
收到解释请求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应予以登记、送达回执,并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提请资格、宪法解释请求书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初步审查。这很好地体现了宪法解释高于法律解释的地位。(二)宪法实施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宪法依据的。[1]因此,对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全国人大也应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当立法机关具有宪法解释权时,其解释是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进行审查,以补充之或纠正之,这在逻辑上有一定的矛盾。如果认为不需要解释,也应当说明理由,二者都需要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最后决定。
[10] 参见乔晓阳:《立法法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页。在有关《专家建议稿》中,其第9条〔抽象审查性解释的请求主体〕中,立法机关主动提起宪法解释的主体不是各专门委员会,而是60人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者一个代表团。[19] 韩大元、莫纪宏主编:《外国宪法判例》,中国人民东西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279、340-345页。[29] 这四项职权的顺序,第一、二、四项的排列可以说明其职权的位阶,但第三项例外,因为第三项(修改基本法律)显然比第二项(制定普通法律)具有更高的位阶。
[11]2005年4月10日国务院就香港特首任期问题提請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法,期间是18天。但宪法解释却不宜拥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宪法解释不能平行于宪法,这是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正案的区别,修正案具有与宪法同等的地位,[28]修正案可以修改宪法,而宪法解释只能阐释、说明宪法而不能改变宪法(至少不能直接改变)。《专家建议稿》将宪法解释的起草权交给法律委员会(本文认为应交给宪法委员会),相比《立法法》是一大进步,有助于摆脱人大的行政色彩、增强其民主议事的功能。[4] 韩大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中国宪政网,2014-10-29。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情况来看,从提出释法到解释出台的时间都在60天之内,如1999年6月11日国务院就居港权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请求,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期间只有16天。[9]这些详尽的内容与其由权力人自行掌握或做内部规定,不如由法律明确规范,以防止权力的任性,同时也减少了权力操作时的困难(不知如何操作)。
[26]《专家建议稿》第23条〔全国人大的审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宪法解释。在此过程中,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只能协助宪法委员会研究拟订草案,而不宜直接成为起草者。
如1962年法国的参议院议长向宪法委员会提出审查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的法律案的合宪性申请,宪法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宪法》和《组织法》的任何条款都没有赋予宪法委员会就全民投票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作出决定的权力,宪法第61条所指的法律仅仅是由议会通过的法律,而不包括通过全面投票的方式由民众通过的直接表达国家主权问题的法律。[27] 但这是重复宪法第62条的有关内容,笔者认为法律应细化宪法而不是重复宪法,以避免引起条文效力的混乱。(3)宪法解释案的起草 关于法律解释的起草者,《立法法》第47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把其中的法律改为宪法是否就可以了呢?在韩大元教授等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中(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3]其第6条〔解释的事由〕基本采用的是这种方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解释宪法:(一)宪法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韩大元教授在解释《专家建议稿》中的抽象审查性解释时,指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0人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者一个代表团发现法律、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而提出请求的,应当受理。同时这种更严格的通过程序也可能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实际操作中优先选择修改法律或进行法律解释等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穷尽这些途径后再启动宪法解释机制。
[13] 维基百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15年3月6日访问。[17] 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
法律解释存在于法律实施中,而法律实施主要指的是司法和执法,通常由立法机关之外的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中发现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或滞后于现实生活,进而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这是通过实践发现法律的问题所在。(3)宪法解释的效力应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也有立法权,它既是立法机关,也是宪法解释机关,鉴于宪法具有比法律更高层次的位阶,因此二者虽同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其宪法性的权力应高于其法律性的权力,因此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效力应高于它自己制定的普通法律。
[9] 随审理书需要附上以下文件:1、需要予以审查与解释的法令和联邦宪法条款的原文鉴于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宪法解释法》应由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避免自己为自己立法,宪法解释的重要性也使其应当跻身于国家基本法律的位置。
8、 请求人对所提问题的看法以及作为法律依据引用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相应条款的具体内容。二审是在经过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立法法》第45条规定的法律解释的范围是否可以作为宪法解释的参考?该条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15] 《专家建议稿》中对委员长会议职权的规定,主要来自《立法法》,有关《立法法》赋予委员长会议职权过大的问题,可参见马岭:《我国〈立法法〉对委员长会议职权的规定》,《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8期。
其中其他主体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建议。[21] 该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权的限制——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需要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既不符合宪法关于委员长会议性质的定位,也不符合议会的民主议事原则。
韩大元:《宪法解释程序法的意义、思路与框架》,《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宪法解释案公布后,常委会自己制定的相关法律如果与其矛盾,应及时修正。
在第16条赋予法律委员会征询权(征询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之后,第17条赋予法律委员会以拟订权(拟订宪法解释案),第18条赋予其提交权(提交常委会会议),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应将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委员会),但其中第17条规定委员长会议的讨论决定权(决定是否需要解释)、第18条规定的决定权(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程)都是不妥的,如前所述,法律解释、宪法解释的内容成熟与否,是否需要进行解释,其判断权不应由委员长会议掌握。[26]《专家建议稿》第23条〔全国人大的审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宪法解释。
6、需要予以审查的法令以及需要予以解释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有关条款的确切名称、编号、通过的日期、来源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在宪法之下,与基本法律平行,高于普通法律。笔者认为,设立宪法解释咨询委员会很有必要,对此应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如该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产生办法、任期限制、具体的咨询形式等等。如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它们是《立法法》第46条规定的法律解释的提起者,《专家建议稿》第9条〔抽象审查性解释的请求主体〕也规定它们是宪法解释的提起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60人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者一个代表团,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同宪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如果认为不需要解释,也应当说明理由,二者都需要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最后决定。韩大元教授在解释《专家建议稿》中的抽象审查性解释时,指出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0人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或者一个代表团发现法律、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而提出请求的,应当受理。
关键词: 宪法解释 解释程序 提出解释 受理 解释效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13] 维基百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015年3月6日访问。
[16] 实际上是三部曲: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接收请求书,对其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3、缴纳国家费用的凭证。
Copyright (c) 2018-现在 XML地图html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即便是以司法机关为主导的宪法解释模式,例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其功能也远远超越了在个案中通过解释宪法定纷止争,而是延伸到监督、发展立法,对规范进行抽象审查(德国模式)等明显带有民主立法权运行的程序与目标。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1